驾驶证扣满十二分后如何处理?
2026-09-29宁都专业律师
驾驶证扣满十二分后如何处理?
驾驶证记分制度旨在通过量化管理督促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一旦在一个记分周期(通常为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意味着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或行为已触及法定警戒线,此时驾驶证虽未被直接吊销,但失去了合法使用的效力,处于被“扣留”状态。
处理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 扣留与通知:交管部门现场或事后发现记分满12分,会扣留驾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 学习与考试:驾驶人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即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满分教育”。这包括不少于七天的理论学习,内容涵盖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等。学习结束后,需参加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3. 结果处置:
合格:考试通过后,记分清零,驾驶证返还,恢复正常使用资格。
不合格:需重新预约学习和考试,直至合格为止。在此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拒不履行:若驾驶人逃避学习和考试,交管部门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此时若仍驾车,性质更为严重。如果是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除上述流程外,还可能涉及注销实习准驾车型或降级最高准驾车型的后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境外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其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后,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收到违章通知后怎样申诉?
在交通管理执法实践中,“申诉”通常指的是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时,依法寻求救济的过程。这一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也包括在处罚决定作出前的陈述与申辩权利。
1. 区分“异议”与“申诉”
如果您刚刚收到违法通知(如电子眼抓拍记录),但尚未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时您拥有的是陈述权和申辩权。您可以向作出处理的交管部门提出证据(如套牌证明、车辆被盗抢证明、避让特种车辆视频等),要求撤销违法记录。
如果您已经收到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缴纳了罚款或接受了扣分,此时您对处罚结果不服,则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2. 申诉的法定理由
并非所有不满都可以申诉成功。有效的申诉理由通常包括: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车牌识别错误、信号灯故障);
适用法律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如未告知权利、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
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如紧急避险、执行紧急任务等)。
3. 申诉流程建议
第一步:核实证据。 登录“交管12123”APP或前往违法处理窗口,查看违法照片或视频证据。
第二步:提出申辩(若处于处理前阶段)。 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反驳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维修单据、报警回执等)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交管部门法制科或违法处理窗口申请复核。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若已出具处罚决定书)。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步:提起行政诉讼。 若对复议决定不服,或直接选择诉讼,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驾驶证记满12分并非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但必须严肃对待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请务必在收到通知后尽快安排时间参加学习和考试,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继续驾驶车辆,以免面临罚款及拘留等更严重的行政处罚。保持安全的驾驶习惯,才是避免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