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方在事故处理中权利有哪些?
2025-12-01宁都专业律师
无责方在事故处理中权利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责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形式的支持或救济措施。这不仅涵盖了直接经济损失(如车辆维修费)还包括间接损失(比如误工费)。此外,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则无责方还拥有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的权利。同时,在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无责方也有权全程参与,并就相关问题发表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剐蹭轻微事故是否需报警处理?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报警处理主要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如果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并能够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解决,无需报警。但如果事故导致了人员受伤或死亡,或者财产损失较大,亦或是双方对于事故责任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当立即报警,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作为交通事故中的无责方,其依法享有多项重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损害赔偿、参与事故调查过程及对责任划分提出质疑等。了解并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对于维护自身利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