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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范本 房屋转让协议效力案例分析

2025-10-20宁都专业律师

 崔红生,宁都专业律师,现执业于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范本

  在农村,自建房屋偏多,大部分房屋都可以进行转让,自建房也不例外,转让房屋需要签订房屋转让合同,那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范本怎么写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范本

  卖方:__ 姓名:_ 国籍:__ :___ 地址:___邮 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

  买方:__姓名:_国籍:__:___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位于第___层,共___,房屋结构为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为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

  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 ; ; ;乙方:

  甲方代理人: ; ; ; 乙方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 ; 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 ; ; ; ; ;签于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室内附着设施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范本;的相关知识,本文列举了一则房屋转让合同的范本,仅供大家参考。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房屋转让协议效力案例分析

  他们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前,男方把单位的福利房买了下来,在转让协议书上,买方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约定;产权共同共有;。不到4年,双方离婚,因房屋产权问题闹上法庭。记者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最终,这套房屋判给男方一人所有。女方懵了,说好的;共同共有;为何变了卦

  起诉:

  转让协议书上标明;共同共有;没用2008年,离婚多年的聂先生与刘女士恋爱。当时,聂先生住在位于株洲天元区的单位福利房里,房子属聂先生的单位所有。2009年2月,公司将该房屋以1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聂先生,聂先生随后交纳了全部房款。两个月后,聂先生与公司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在协议书中;产权共有情况;一栏注明;无;。

  没过多久,在聂先生同意的前提下,刘女士在房屋转让协议书中的买方处加签了自己的名字,并将;产权共有情况;一栏中的;无;字删去,添加了;房屋产权归聂先生、刘女士共同共有;的文字内容,两人还按了手印,但一直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

  2009年年底,聂先生、刘女士登记结婚,两年多后,两人分居了。2013年,聂先生与刘女士离婚,此后与前妻再婚。离婚后,聂先生与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将房子登记至自己一个人的名下。刘女士则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聂先生多次要求刘女士搬离。刘女士认为,房子是两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和装修的,应该属于两人共同财产,且之前的房屋转让协议上还有自己的名字,房子理应有自己的一半,为何就不算数了为此,双方引发纠纷,刘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

  没办房屋产权登记前,男方的赠与可撤销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刘女士没有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在同居期间出了购房款和装修款。而聂先生与公司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交纳房款,均是两人登记结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屋应为男方一人所有。

  宣判后,刘女士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日,株洲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法院认为,房屋转让协议书有聂先生和刘女士的签名和手印,应视为当时聂先生自愿将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赠与刘女士,约定为双方共有,但双方未及时按约定办理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聂先生在履行赠与协议前,有权撤销该赠与协议。

  聂先生后来将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至自己一个人名下,应视为其已撤销该赠与协议。同时,依照《物权法》的规定,这套房屋的产权的变更、转让,应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产生效力。双方没有及时与聂先生的单位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相当于该协议没有履行。因此,房屋产权应认定为聂先生一人所有。法院最终驳回刘女士上诉,维持原判。

  何为;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官介绍,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因一时情感因素欠考虑订立的,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对赠与人来说是苛刻的,也有失公允。当然,对赠与的撤销还有如下限制: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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