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节后求职谨防四种问题合同
2025-10-05宁都专业律师
崔红生,宁都专业律师,现执业于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核心内容: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当事人、内容、作用、产生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期限不同,集体合同是由全体职工和企业,而劳动合同是单个劳动者和企业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很容易混淆,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两者的区别。我们对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做一个对比,就会发现两者有以下六种区别: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单个的劳动者和企业组成的,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全体职工和企业组成的,全体职工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来跟企业的代表一起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所以两者的当事人不同。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约定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里主要约定的是职工权利与企业义务。因为劳动合同是每一个职工和企业分别签订的,所以劳动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带有个性的东西,比如说,具体到一位职工,他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是多少,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等等。而集体合同反映的是企业里所有的劳动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条件,所以集体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问题,而不是个性的东西。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约定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时间和条件。劳动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都是违约或者违法的。而集体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约束企业给予职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体合同里,对于约定的企业的义务,企业必须执行;对于约定的员工的义务,基本上是道义上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里员工约定的应该履行的义务,员工不履行,或者职工代表不履行,那么企业不可以拿集体合同去告员工。所以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不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署的。而集体合同则不同,因为劳动关系刚刚建立的时候,企业职工人数不多,无法签署集体合同。所以,签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而集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但是还不能签署。因为必须是先制定集体合同的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双方当事人才可以签署。
节后求职谨防四种问题合同
核心提示:春节过后,求职热潮来临,山西省劳动保障局提醒求职者谨防四种问题合同。这四种问题合同分别是口头用工合同;有抵押或担保条款的合同;生死合同和附加不合理条款的合同。求职签订合同应该谨慎,注意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签订合同的合法性。
口头用工合同
一般由亲友介绍,用人单位往往与劳动者只有口头达成的承诺和约定。此类口头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相悖。在日后工作中,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由于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维权时易造成维权难。
有抵押或担保条款的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生怕雇员突然离开导致岗位空缺或其他原因,所以将劳动者的一些证件、财物等作为抵押条款写入合同文本当中。如果之后雇佣双方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很可能惹上不必要的官司。
生死合同
这样的合同针对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时,为逃避一旦发生不测时须承担的,便擅自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上;伤亡由劳动者自理;等条款。劳动者如果没有看清,签订了这样的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时,用人单位就会拿出合同找到该条款推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