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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实际上共有多少项赔偿 未划责任的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2025-10-05宁都专业律师

  崔红生,宁都专业律师,现执业于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交通事故实际上共有多少项赔偿

一、交通事故实际上共有多少项赔偿

情节严重的交通事故大概有以下11项民事赔偿,但不同交通事故中有多少项民事赔偿是需要结合当时的情况确定的,各项民事赔偿的参考依据如下: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具体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10、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20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11、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就像是交通事故,如果当场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受害者都没有机会住院治疗的,不会产生医疗费,对受害者来讲更不会有什么误工费和护理费,交通事故致死案例当中的赔偿项目虽然比较少,但是赔偿标准整体计算下来可能就比较多了,因为这是最严重的一种结果。

未划责任的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未划的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无法划分,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这样最公平。

第二种意见认为,既然交警无法查清事故原因也未划分事故,本案中的交通事故应当各承担事故的50%,以显公平。

二、交通事故未划分保险公司该怎么赔偿

只要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并且此类交通事故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即使交管部门未对交通事故划分比例,保险公司也应当对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或者应当对交通事故作出认定的部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分交通事故的比例并非当事人之义务,一般的民事主体既无权利也无义务划分事故比例。

如果保险公司以交管部门未对交通事故划分比例为由拒绝赔偿,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有失公平。只要被保险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就交通事故的赔付情况向保险公司提供了有关证明,保险公司就应当予以赔付,而不应额外的对被保险人提出非能力所及之条件,并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认定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而在未对交通事故划分比例的情况下,只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未认定交通事故的另一方负有,且无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有,则保险公司就应当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

在我国的交通法规中,相关的个人在办理这类交通事故的赔偿时,应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应的划分进行办理。办理时,应积极的对自身的实际损失和案件的进行确认,在交通事故中占主要的,应积极的赔偿这类人员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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